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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?

时间:2020-03-03 00:37:15 来源: 编辑: 阅读:
 

问: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,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?

  答: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,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,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、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和四级,分别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和蓝色标示,一级为最高级别。

 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,发布一级、二级警报,宣布进入预警期后,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收集、报告有关信息,加强监测、预报和预警,分析评估突发事件、公布评估结果,发布警告、宣传避免危害的常识等措施外,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,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:

  (一)责令应急救援队伍、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,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;

  (二)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、设备、工具,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,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;

  (三)加强对重点单位、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;

  (四)采取必要措施,确保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;

  (五)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、劝告;

  (六)转移、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,转移重要财产;

  (七)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,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;

  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、保护性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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